夫妻俩经常闹矛盾,妻子邀约朋友将丈夫带到农家乐限制人身自由。近日,记者从巴南法院了解到,妻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妻子祝某因与丈夫杨某长期存在矛盾纠纷,遂邀约朋友对丈夫打击报复。2008年5月31日晚9时许,他们驾车到巴南区鱼洞江边一茶楼找到杨某,将其押上车带到巴南区李家沱长江边,对其进行了殴打,随后又将其带到重庆南岸区南山一农家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次日凌晨6时许。
法院审理认为,祝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帮手等人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