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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用48枚假公章揽项目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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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合同的层层流转

  对前述土石方承包合同差价问题追问时,李德文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原来,陈小辉代表建安公司与中航南方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一份假合同,加盖在合同书上的中航南方公司的公章,是该公司早已于2002年就已作废的公章。

  “我们与陈小辉的合伙协议是2003年5月12日签订的,陈小辉与中航南方公司的工程合同是6月1日签订的,而中航南方公司发给刘湘江、刘于江(化名)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书,却在5月20日。”李德文说,“更奇的是,刘湘江、刘于江与具体工程承包人李建平的工程合同竟是5月6日。”

  2004年10月份,中航南方公司有关负责人找到罗川,希望能承接34号地块的土石方工程。

  “我们的工程不是早就包给你们了吗?”罗川当时说。

  “没有呀。”来人很惊讶。

  双方进一步交流后发现,有人冒用了中航南方公司直属工程队(以下简称直属工程队)的名义承包了工程。而直属工程队早在2002年1月3日就已经撤销。来人得知已经废止的公章重新出现后,当即声明该公章所签的合同为非法合同,并要求陈小辉协助追查相关当事人并追究其责任。

  对于这份备受质疑的合同,陈小辉又是作如何解释呢?在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审讯案卷里,记者看到了陈小辉就这一问题的交代。

  “我在买34号地时,谢红英(化名)帮了忙。谢红英弟弟要以320万元的价格包下这个工程,我劝他不要包了,由我补30万元给他,最后谈成270万元包出去”。 陈小辉说,“为实现对谢红英的承诺,我擅自造了一份总价270万元、由中航南方公司直属工程处承包的假合同”。

  当时,陈小辉已经知道工程是180万元包出去的,至于差价90万元,也作了初步分配,包括承诺给谢红英弟弟的30万元和给谭明辉(化名)的3万元,等等。

  2005年六七月份的一天,他找到谭明辉说中航南方公司公章作废了,为了凑齐270万元,要其帮忙签个合同,谭同意了。陈小辉说随后将打印好的日期为2003年6月1日的合同拿出来,让谭签名。第二天,陈小辉在当地一茶楼要刘湘江帮忙签了与谭明辉转包的合同,谭明辉没有签字,而是一个民工签的字。

  李德文、罗川在有关材料中,对土石方工程的四次转包作了如是描述:(经过几轮转包后),这就变成了陈小辉直接以270万元承包,转到谭明辉名下240万元,转到刘湘江、刘于江(由一民工代谭明辉签字)名下190万元,转到李建平名下180万元。

  2416万债务之谜

  就在李德文等人先后向有关司法部门举报陈小辉涉嫌诈骗犯罪,并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建安公司员工也对陈小辉任职期间的债务问题提出了质疑。

  建安公司老职工杨胡军(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供了一份《陈小辉任职期间建安公司部分债务一览表》。该表的首页和尾页都加盖了建安公司的公章,以示这份材料是公司出具的有效材料。

  在这份总额达2416万元的债务一览表中,在“欠款原因”一栏中,除“卖地”、“借款”等主要原因外,还包括“材料款”、“34号新邵路垫资”、“34号地工程押金本息”等条目。

  杨胡军说,公司的大多数人以前都不知道有这些债务,也就是在近期公司进行改制时才发现的。

  2008年7月2日,建安公司在当地一家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所有建安公司的债权人在7月15日前,到该公司登记。

  公告称:“我公司原经理陈小辉辞职时未移交公司财务账目,为查实我公司原经理在任职期间内资金往来情况,凡与我公司原经理陈小辉在任职期间(1998年1月1日至2006年10月13日)发生债务债权人的单位和个人,持证据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我公司登记,时间为2008年7月3日至15日”。

  不久,先后有89人(包括一个社区)到公司登记,结果一统计,总数达到了2416万元。

  对于这笔巨额债务,到底是公司的实际债务,还是被转嫁的债务?接受采访的一职工表示,在公安机关调查结论出来之前,这不能确定。“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了,估计不久就会有结论”。

  三次批捕终落网

  2008年12月1日下午5时许,长沙。

  位于八一东路的湘科和一大酒店茶座内,陈小辉正在与几名客人喝茶。一会后,陈小辉起身到酒店的洗手间上厕所,突然,他看到了几名来自邵阳的熟人。其中一人将一份法律文书递过来,陈小辉很配合地在上面签了字。

  这一切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陈小辉很平静地对在座的一位客人说,你帮我买单吧。随后,就跟着熟人一起离开了酒店。

  “都是很熟的人了,他很平静,也没说什么。”亲自到长沙蹲守抓捕陈小辉的尹帮坤说,双方不是第一次打交道了,“算上这一次,陈小辉已是第三次被我们执行逮捕。”

  2006年5月29日,陈小辉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经邵阳市检察院批准被逮捕;同年8月14日,陈小辉被取保候审,移送起诉期间。由于有一个月时间找不到人,2007年9月10日,邵阳市检察院再次批准逮捕。9月14日,邵阳市公安局再次对其执行逮捕。

  2008年1月29日,邵阳市检察院以邵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了对陈小辉不予起诉的决定。

  1月30日,第二次被刑事拘留的陈小辉再一次从看守所里走出来的消息,很快就传遍了大街小巷。但关于陈小辉是否涉嫌犯罪的争论远没有停息,新的检举材料再一次汇聚到上级司法部门。在上级司法部门的干预下,11月中旬,邵阳市公安局再次接到了邵阳检察院对陈小辉批捕的决定书,要求抓获并移送起诉。

  “移送起诉的罪名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尹帮坤说,就在当天,邵阳市大祥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就建安公司改制过程中发现的巨额债务问题,要求对陈小辉进行提审。

  随着这起假公章案的浮出水面,等待陈小辉的,或许比人们想象的还要复杂。

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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