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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时评:不该让公民证明“自己还活着”

  南京一群土生土长的靖江人,上世纪60年代响应政府号召去外地工作,退休后回到故乡,按照国家政策每月领取养老金,原单位为防止养老金被冒领,要求他们须不定期证明“自己还活着”,原先要求他们拍“个性”照片寄回单位,今年更是要他们到当地公证处“开证明”。(12月7日《扬子晚报》)

  确实,现实中存在退休或者参保人去世后,由于没有及时认证而造成冒领养老金的现象。但是,对养老金发放的生存确认政策的理解,并不代表着对这种要求本人不定期证明“自己还活着”的做法的认同,尤其是与某些地区在公权干涉下一人可以领取两份或者更多份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情况相对比,证明“自己还活着”的制度安排,苛刻得有些令人错愕。

  毕竟,今日社会已经远非电影《集结号》的时代背景,不需要“谷子地”式的人物历尽千辛万苦来证明一个人的牺牲与存在。信息时代的信息传递快速便捷的特征,应该让现代公民能够更从容地面对信息供给与索取。而事实上,早在2004年即开始过全国范围内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其时规定的认证部门是各地劳动社保机构。但是在具体操作中,这一制度形同虚设,原本政府部门的职责几乎一股脑地转嫁给了公民个人。

  问题尚不止于此。长期以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多“各自为政”,即使如新闻报道中这种成规模的外地工作、退休回乡居住的群体,也不得不受阻于制度的僵硬而不能转移接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9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目前都已有初稿,争取能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推出。在我看来,养老金转移接续的一个根本立意在于消弭户籍壁垒的种种弊端、促进自由迁徙,希望这样的政策尽快面世。

  而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各地关乎社会保障政策的临时性调整不断出台,显然将放慢养老保险施行转移接续的步伐。这或许是制度层面的现实。但是在现实层面,因为劳动社保部门的“各自为政”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敛局限,一些退休人员却不得不到公证处“开证明”证明“自己还活着”

  现代社会中,当一个公民还需要自己而非掌握政策的政府部门,来证明“自己还活着”的时候,只能说相关制度已经出现了严重弊端或者说在执行中失灵。社会伦理学家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一书中指出,正派社会的伦理规范是“不让社会制度羞辱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让公民证明“自己还活着”的制度,显然已经偏离了这种伦理规范,触到了公民尊严的底线,既拷问着有关公职人员的行政作为,也催促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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