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立字据负责伤者下半生
走出拘留所后,徐桂莲觉得非常冤枉。于是,她来到奉化市公安局上级主管单位宁波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今年5月23日,在宁波市公安局的调解下,徐桂莲撤回了行政复议,对徐桂莲办理拘留手续的两名民警补偿徐桂莲人民币5.3万元。
两名民警的服务单位都是奉化市公安局大桥派出所,5月26日,派出所副所长王鲁辉给徐桂莲写下了一张代为保管5.3万元人民币的欠条,并说明每个月向徐桂莲支付生活费800元。
随着伤势的恶化,徐桂莲已经不能正常的行走和卧床,她认为,自己受伤后,从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到被拘留耽误有效治疗,但是大桥派出所民警的过错,警方5.3万元费用赔偿不能解决自己的伤势问题。
8月5日,在奉化市公安局信访室内,大桥派出所民警王鲁辉再次给徐桂莲立下了一份字据:从今以后徐桂莲的下半生生活费由王鲁辉承担,每月底支付生活费1500元,另外每月支付房租费500元,过年费1000元,5万元补偿费可以随时归还徐桂莲。
警车高速公路口撇下伤者
今年9月23日,王鲁辉和两名民警驾驶警车将徐桂莲从浙江奉化送回到景德镇鱼山派出所,徐桂莲认为这是奉化警方在推卸责任,不肯下车,也拒绝领取5万元补偿费用,于是,一行人原路返回,但在高速路口,徐桂莲被推下了警车。
10月6日,景德镇鱼山派出所出示了这样的一份证明:9月23日,奉化市公安局大桥派出所副所长王鲁辉等三人将徐桂莲送到我所后,徐桂莲认为王鲁辉未兑现书面承诺,拒领5万元(已领取3000元),也不肯下车,工作到傍晚,王鲁辉等人只好返回,徐桂莲随车返回。
浮梁县洪源派出所也出示了这样的一份证明:9月23日17时05分,派出所民警接到电话,一妇女在九景高速路口求救,民警出警后,查明哭泣的妇女叫徐桂莲……
徐桂莲告诉记者,王鲁辉和另外两名民警强行把她推下了警车,奉化警方的做法让她非常愤怒。
奉化警方称所立字据无法律效力
12月8日下午,记者与王鲁辉取得联系。王鲁辉告诉记者,徐桂莲受伤后,奉化警方一直在秉公办案。目前,公安部已经将徐桂莲的情况转到了浙江省公安厅,公安厅督察总队已经介入调查。
王鲁辉解释,徐桂莲受伤后,还承认当天遇到车祸,警方已经立案,但不能完全证明她的伤势是由男友黄裕彪雇凶打伤。徐桂莲受伤后到派出所求助,他个人给了徐桂莲1万元多元的费用,奉化民政局也给了徐桂莲2.2万元的补偿,但是,徐桂莲认为她的伤势和警方有关,一直在上访,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通过协商,他代表派出所答应支付徐桂莲5万元补偿,还被迫答应支付徐桂莲下半生的生活费,但这种字据没有法律效力,出于人道主义,5万元补偿可以支付。
对于9月23日在高速路口把徐桂莲推下警车的行为,王鲁辉说,他们当天要赶回浙江,又不便把徐桂莲带回浙江,在高速路口给了徐桂莲100元车费,让她自己搭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