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九年六个月
乱倒渣土的大货车司机李冲为逃避执法,将车辆牵引公司清障牵引工林仁龙带到封闭的外环高架路上后抛弃,致使林仁龙被疾驶车辆碾压身亡。
日前,宝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冲有期徒刑9年6个月。
2007年10月11日0时30分许,李冲驾驶一辆大型货车,在宝山区泰和路杨泰路路口西侧随意倾倒渣土,被社保队员发现后,把车辆驶入泰和路1800号内,弃车离开现场。公安民警及城管大队接报后赶至现场调查取证,作出暂扣车辆的决定,并于当日2时许,将车辆交由车辆牵引公司清障牵引工林仁龙、聂伟牵引。待执法人员离开现场后,李冲强行上车,打算将车开走,林仁龙奋力阻止,并爬上车,但李冲仍强行将车驶出,沿泰和路上了外环线。2时3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外环线近沪太路中环线出口时,林仁龙要求下车,李冲将车停下。由于车门无法打开,当林仁龙刚爬出车窗还没下车时,李冲突然启动车辆,致使林仁龙摔倒在地,被过往车辆碾压,造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认为,李冲明知将被害人深夜放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死亡的后果,为了摆脱被害人,仍放任这种危险性变成现实,具有杀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因此李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