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涉嫌在旺角警署强奸19岁女报案人的29岁警员,12月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除了一项强奸罪外,还加控3项非礼及1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名。由于警方要进一步调查,法官把案件押至明年2月24日再提堂,被告不准保释,继续还押警方看管。>>香港警队惊爆丑闻 探员警署内强奸报案少女
星岛新闻集团消息,控方指出,被告11月24日至25日在旺角警署一楼认人房,非礼另外3名女报案人或被捕人,年龄介乎16至21岁。由于警方需要更多时间会见其他证人,所以申请把案件押后至明年。警方在被告的手机中发现有关女事主的联络方法,而报称被强奸的女报案人已在认人过程认出被告。
辩方律师则以被告有自杀倾向为由,申请把被告转介小榄精神科中心。但是,裁判官质疑辩方没有足够证据支持被告精神状况不宜答辩,现阶段不会作出有关安排,继续由警方看管。
19岁女事主11月2日报案遗失钱包,后来寻回身份证。被告于11月22日从警方电脑系统取得女事主资料后,要求她24日到旺角警署助查。女事主偕男友于当日傍晚到达警署,被告记下女事主资料后让她离开,却要求她当晚再度折返。女事主与男友于晚上11时半到达警署,被告要求其男友先行离开,把女事主带到一楼认人房内强奸。女事主次日凌晨1时离开,1小时后在天水围警署报案,被告其后不断致电要求女事主撤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