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新闻>法制看点>>正文

17岁少年频找独行女子抢劫强奸 终审被判20年

   17岁少年疯狂作案,频频尾随独行女子,伺机在楼梯拐角处实施抢劫、强奸,有的被害人甚至还与少年同住一个小区。

  恶劣案情一度造成辖区居民恐慌。11月26日,柳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宣读终审裁定,而“小区色魔”莫某此前已撤回上诉,这意味着对其作出的有期徒刑20年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莫某出生于1991年4月,家住柳州市跃进路86号宿舍区,读书至初中便辍学在家,整日游手好闲,父母难以管教。今年3月16日晚11时许,莫某与同伙阿星(在逃)经过预谋,在小区里寻找作案对象。当某公司女工小华下班回家,莫某让阿星在楼下望风,自己尾随而行。小华上楼行至4楼和5楼之间的楼梯拐角处时,莫某持刀冲上前威胁小华,抢走后者的1300元;随后,莫还不罢休,强行与小华在漆黑的楼道里发生性关系。

  同月21日晚8时许,莫某独自一人作案,采用相同手段对梁女士实施抢劫;一个小时后,莫某又在该小区的另一栋楼里,抢劫了单身行走的陈女士。更为恶劣的是,4月17日中午12时许,他在白沙路某宿舍楼里,路遇放学回家的11岁女学生小燕,于是用衣服蒙住小燕的头,先抢走5角钱,进而拖到楼顶实施强奸。

  辖区内连续发生多起恶性案件,整个小区人心惶惶。据办案人员介绍,市民张女士的女儿也在读小学,从家里到上学的公车站只有一百多米,案件发生后,张女士很不放心,每天都要接送女儿到公车站。

  4月24日,小华在上班途中,突然发现小区里的一名少年,模样很像对其施暴的男子,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这名少年正是莫某,他如实供述了在小区里所实施的犯罪。经办案机关调查,莫某一共抢劫6次,强奸2次,抢劫金额3200余元。今年9月,柳北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决定对莫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1万元。随后,莫某以量刑过重,自己没有强奸为由提出上诉。在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期间,莫某主动认罪服判,撤回上诉。

编辑:徐攀亚

重点推荐

点击进入金鹰新闻
图片】【评论】【文化】【环球】【中国】【社会】【法制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

环球 中国 社会 法制 文化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