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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东南首例33人涉黑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经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辖区首例成员多达33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今天收到第四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该案主犯何泽伟犯故意杀人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曾强飞、石巍等32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明,被告人何泽伟、曾强飞、石巍、朱洪刚系战友关系,曾强继与曾强飞系堂兄弟关系。何泽伟、曾强飞和石巍于2002年、2003年相继退伍,因无正式职业,何、曾二人便在黔江城给他人照看茶馆和宾果机堂子(主要提供赌博场所)谋生。2005年曾强继退伍,由曾强飞介绍认识何泽伟、石巍。此后,他们便集聚在黔江城内,经常一起玩耍(混社会)。2006年起,石巍、曾强继在黔江区的两河镇、马喇镇等地发展成员,先后纠集近30人,并由石巍、曾强继以带“小兄弟”的形式在赌场放高利贷,收取保护费,助他人非法讨债以获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以何泽伟、曾强飞、石巍、曾强继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组织。

  该组织在较长时间内实施杀人伤害、聚众斗殴、抢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

编辑:徐攀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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