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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让妻子洗浴中心做“小姐”合谋绑架大款嫖客

  男子初某与妻子段某来济南打工,但生活拮据,二人为快速改善生活,丈夫决定让妻子去做“小姐”,伺机绑架大款,妻子也同意。后来,二人合谋绑架了熊某,索要100万元。日前,天桥区法院审结此案,初某以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段某目前在逃。

  初某与段某夫妻俩自外地来济打工,2007年6月25日起,二人租住了济南市天桥区某小区的一套楼房。二人四处打工,生活过得非常拮据。为快速改善生活质量,初某提出让段某当“小姐”,并伺机绑架大款。夫妻俩一拍即合,段某在济南市区各夜总会、洗浴中心做起了“小姐”。

  2007年12月21日,段某在接待客人熊某时,看到了熊某的名片,上面印有某大公司董事长。段某便断定熊某是大款,向熊某索要联系方式,熊某欣然答应。段某回家后向丈夫讲明了熊某的情况,初某对她说:“如此大款,不绑他绑谁。”   

  2007年12月24日上午,段某给熊某打电话约他出来见面。当天晚7时许,双方如约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某大酒店吃饭。饭后,二人又来到一练歌房唱歌。当日22时许,二人回到段某的住处,进卧室后段某让熊某到厕所去洗洗。 熊某到厕所后,被事先埋伏在此的初某用木棍打伤后绑架。段某逼迫熊某说出其妻子的电话,段某给熊某的妻子打电话称其丈夫已被绑架,尽快拿100万元来赎人,否则撕票。至次日上午9时许,虽经段某多次催要,也不见熊某的妻子来交赎金。初某和段某感觉事情败露,便迅速逃离济南。

  2008年3月4日,公安机关将初某抓获,段某至今在逃。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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