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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孩童组团行乞:丐帮帮主自曝行业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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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孩童组团乞讨

  据重庆万州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沈成友是从老家安徽省临泉县“收购”孩子,其方式主要是哄骗儿童父母将孩子带出去卖馒头、卖玫瑰花等赚钱,并向孩子父母预付工资。如2006年,沈成友找到13岁男孩吴飞的父亲说带他儿子“外出卖馒头”,每年可以给家里挣4000元钱。就这样,吴飞成了“乞讨团”的第一名成员。2006年7月,沈成友找到女孩赵丽、赵玲的爷爷,称趁暑假带两个女孩出去“卖玫瑰花”赚学费,开学就让她们回来,并拿出4000元预付工资。不知实情而上当的老人答应了,还介绍了同村的张利和张斌两个小孩给沈成友。随后,沈成友又通过熟人以“外出学技术”为名,带走了王英。6个未成年人加上在广安“捡”的两个残疾人,沈成友带领的8人“乞讨团”就此形成。

  随后,“乞讨团”一路辗转四川的开江和重庆的开县、云阳、万州等10几个区县行乞。“一般一个地方呆七八天,大点的城市呆10多天。”沈成友说。

  “如何想到利用孩子乞讨的?”记者问。“我也是跟别人学的,我们附近的几个镇有很多出去乞讨的。”沈成友回答说,自己的老家人均土地极少,5口人不到2亩地,又没有什么工业,街上卖青菜、水果等小买卖也赚不了几个钱。早在多年前,他们附近的几个镇都有出去乞讨“找钱”的习惯,而且还很赚钱。一般都是带着孩子更容易博取同情,能多赚一些。现在村里的孩子上学也免费了,出来的相对少一些,但家庭贫困的还是愿意把孩子送出去乞讨。

  据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沈成友组织“乞讨团”,通过暴力并利用人们的爱心“赚”了共计8万余元的“黑心钱”。

  加大打击迫在眉睫

  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沈成友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乞讨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表示,这是自己了解到的第一个因组织儿童乞讨而获罪的案例。对于组织乞讨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从重处罚。

  陈忠林教授说,有关部门应认真考虑如何从源头上消除“乞讨儿童”现象:一方面,政府需要在农村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仅仅是免其学费还是不够,一些贫困家庭可能根本支付不起孩子上学的其他费用;另一方面,对留守儿童也要给予高度关注,留守儿童往往是流浪儿童及乞讨儿童的来源,希望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监管、照顾他们。

  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认为,组织乞讨、通过暴力并利用人们的爱心牟利是非常恶劣的现象,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的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且趋势日益严重,公安机关应加大对组织乞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记者朱薇、王胜先)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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