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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横渡珠江”策划人受贿百万案昨日重审

  12日,“横渡珠江”活动主要策划执行人、原广州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的陈忠明再度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据了解,此前广州中院对此案已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忠明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自首,从轻判处其10年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陈忠明不服判决上诉,广东高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2005年,陈忠明利用担任珠江泳场场长、广州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要黄金海岸水上乐园的投资人何某某给他钱财,一年20万元,5年下来正好100万元,公诉人认为陈忠明这是主动索取贿赂的行为,并当庭提供了何某某的证人证言。

  昨日法庭上,陈忠明称,1999年之前,黄金海岸经营不善亏本,何某某看中了他的经营才能,便通过人际关系将陈弄到黄金海岸当总经理。双方当时约定,如果陈忠明让乐园赢利,陈将拿到每年20万元的奖金。后来黄金海岸果真生意红火年年赢利,陈忠明便依约拿到100万元,当时双方是口头协议。

编辑:袁利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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