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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妻子有外遇跳楼 婆婆状告儿媳获赔20万

  儿媳妇有了婚外情,儿子因此跳楼身亡。为此,母亲将儿媳的情人告上法院,索赔33万元。日前,云岩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张军(化名)与孙丽(化名)婚后关系较为融洽。2007年初,有妇之夫金某与孙丽认识后,交往密切,频繁通过手机和互发短信联系,关系暧昧。张军发现后,曾对金某进行规劝,而张军的母亲也通过金某的单位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均未见效果。2007年9月7日晚,张军在母亲家中跳楼身亡。2007年12月25日,金某所在单位做出对金某撤职的处罚决定。

  该决定认定“2007年初金某与有夫之妇孙丽认识后,二人交往密切,频繁通过手机通话和互发短信的方式联系,从信息内容中反映出二人关系十分暧昧,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婚外情,是孙丽之夫张军跳楼身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今年6月,张军的母亲向云岩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金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330568元。

  云岩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对于张军的死承担民事责任的主张,已有其原单位决定书认定:金某与孙丽发生婚外情,是张军跳楼身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金某对张军之死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一审判决,金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205000元。

编辑:袁利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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