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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图案遭注册 真假“葫芦娃”法庭激辩

葫芦(原告) 上海市二中院供图

葫芦兄弟(被告) 上海市二中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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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部都是近似圆形,头顶都有小葫芦,而且该葫芦两边有小的叶子,头部的发型都是披肩长发。11月12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葫芦娃”图案遭注册一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就双方“葫芦娃”图案是否一致在庭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认为,两“葫芦娃”头部都是近似圆形,头顶都有小葫芦,而且该葫芦两边有小的叶子,头部的发型都是披肩长发,而且有向上翘起,眉毛都是短、粗,都是在额头中间,由两边斜向下,眼睛都是近长方形,眼珠黑圆,眼角都是向上翘企起,鼻子比较小,无法识别出鼻孔;身体部分,比较五短小,无法看到脖子;而且脖子上都有两片小葫芦叶子组成的相连,有白色花纹,腰有比较大的葫芦叶子组成的围裙,只有三片葫芦叶子,下身只有过膝盖的裤子,裤脚处有花纹;脚上没有鞋子、袜子。

  被告辩称,原告的“葫芦娃”形象眉毛是刀形,杀气比较重;嘴巴翘起,两眼怒目,展现中国古代童话中特有的形象,但被诉图案眉毛是豆瓣形,和产品主体、构思吻合。

  被告还称,原告“葫芦娃”头发有v字形刘海,有胸肌,且腰带呈株连等,这一系列的特征都与被告的“葫芦娃”形象不相符合。

  在今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激烈辩论后,未能当庭达成调节。(新民网 胡彦珣)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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