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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子公司存虚假陈述行为 被追讨2.5亿欠款

  最大标的股东代表诉讼案昨二审;浙江广厦被指虚假陈述,董秘称信息披露问题判决后沟通6号开庭。

  本报讯 昨日,《公司法》修订后国内标的最大的股东代表诉讼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二次审理,原告企业首次在庭上书面反映称上市公司浙江广厦(600052)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使得该民事案件出现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

  此前,浙江广厦方面已在一审中败诉,浙江省高院判决浙江广厦的全资子公司通和置业,应补偿通和控股1.30亿元。

  原被告均为“明星”公司

  该案涉及浙江广厦核心资产之一通和置业的股权转让事宜,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5亿欠款。因原被告皆属资本市场明星公司而引起广泛关注。

  起诉材料显示,被告之一是浙江广厦母公司广厦控股投资创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厦控股”),在最新公布的2008年中国企业500强中,以408.9亿元的营业收入位居111名,成为浙江省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

  该案的两原告浙江和信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市大兴物资有限公司为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通和控股”)股东。

  缘起2.5亿利润补偿款

  原告起诉称,通和控股2002年曾与其他企业合作成立通和置业。通和控股2004年转让旗下通和置业股权时,约定转让金3.5亿元,同时,股权转让方从通合置业获得项目利润补偿款2.5亿元。但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受让股权的公司只支付了部分款项,通和置业分文未付。

  为此,通和控股公司拟追讨该债权,其第二大股东浙江广厦提出委托广厦控股代为追讨欠款,通和控股2006年2月通过了委托事项。但此前1个月,广厦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江南置业已收购了通和置业90%股权,同年10月,广厦控股收购通和置业100%的股权,后又将通和置业注入浙江广厦。因此迟迟不能追回资金。

  由于通和控股当时被有关部门接管,不能出面起诉,因此,两股东公司发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支付2.5亿欠款等,该案由此成为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国内标的最大的一桩股东代表诉讼案。

  浙江广厦被指存虚假陈述

  2008年5月,浙江省高院曾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通和置业等公司偿还债务;撤销通和控股对广厦创业的授权。被告公司提出上诉,该案遂于昨日在京再次审理。

  参加庭审的人士透露,昨日庭审上,被告单位未提交新证据,原告除递交部分新证据外,还向法院递交《关于对浙江广厦虚假陈述的情况向有关机关发司法建议书的请求》,称浙江广厦未披露其受让的资产有巨额债务以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情况,存在虚假披露,原告认为,这使得该民事案件出现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

  据《财经》网报道,浙江广厦上市公司董秘张霞表示,相关信息披露问题,将在二审判决后与媒体沟通。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浙江广厦实际控制人楼忠福曾表示,广厦在收购(通和置业)过程中并没有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收购通和置业的资产时,相关部门都是审查过的。”

  昨日法官未当庭宣判。(高泽阳)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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