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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受害人? 高碑店市一蹊跷毁坏财物案的蹊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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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损从2800元升至8260元

  公安部门依据6月2日的现场勘验结果(包括现场照片)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口头告知黄卫东家人车辆损失为2800元。

  对此结果,“受害人”边宗武表示不满,高碑店市公安局于是又委托高碑店市物价部门进行鉴定。2008年7月2日,高碑店市物价局作出高估字(2008)第075号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损坏部件价值4320元”。

  但事情后来的发展超出了黄卫东及其家人的想像。高碑店市公安部门此后又再次委托保定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受损部件价值人民币8260元”。

  据高碑店市检察院批捕科李科长介绍,从今年6月25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的新标准,毁坏财物罪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在此之前并无具体标准。

  7月3日,黄卫东在被行政拘留13天后转为刑事拘留,随后于7月18日被执行逮捕。

  谁是受损车辆所有权人

  在10月23日的庭审中,被告人黄卫东的辩护人提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本案涉及被毁坏的奥迪车的所有权人,并非起诉书中所指受害人边宗武。辩护人当庭出示的证据表明,该车的车主叫张文革。

  据了解,张文革系边宗武前妻,2006年两人协议离婚。涉案汽车的档案材料清楚载明,该车所有权人为张文革。黄卫东的亲属和张文革均对先前“损坏部件价值4320元”的鉴定结论予以认可,并且于2008年7月6日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车主张文革人民币4500元,张文革向公安机关提出不再追究黄卫东法律责任的申请。

  黄卫东的辩护人提出,车主张文革对此前的鉴定结论无异议,且车损问题经双方协商已经解决。公安机关在不告知车主的情况下又委托价格鉴定部门对其重新鉴定的理由令人生疑。

  上午11时40分,法官在被告人黄卫东作最后陈述后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曹天健)

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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