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关注弱国、穷国和小国在政治、军事、经济以及安全方面的诉求,对试验和发展核武器的背景动因作出客观评估,找到问题的原因和症结,拿出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和措施。
四、有核国家间应重点围绕影响世界核事务稳定的障碍因素,展开富有理性和智慧的战略对话,取得确保世界核事务稳定的共识,并在各自的核政策核战略中认真贯彻执行。
五、国际社会或国际军控组织应充实“军控”特别是“核军控”的概念内涵,不断拓展核军备控制的思路。
六、核军控不能关起门来控,可尝试成立世界防核扩散基金,设置全球核扩散、核生产、核走私、核试验免费举报电话,构建举报网络系统特殊平台,对经过情报核实的举报人或举报组织(团体)实施重奖,并酌情提供安全和国际法保护。
七、应组建全球核能开发利用银行,大力推动核能转化与利用进程,合理统筹核能资源的分配与购置,实现核能资源领域的定分止争。核能利用是全人类的专利,应努力使世界各个国家有机会、有条件、有办法、有能力共享人类核能开发和利用的成果。(刘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