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清目秀的大学生小林(化名),今天上午站在了被告席上,因为他参与了贩毒,尽管贩毒未遂。
小林1990年11月出生于望城县,在长沙某大学读专科,家境不错。今年,在和朋友的一次聚会中,他认识了长沙男子何正,并很快成了好朋友。一次,前来找小林玩的何正发现小林无精打采的,一问,原来才月初,小林已将一个月的生活费花光了,还向同学借了不少钱。何正马上建议他和自己一起去宁乡某职业中专卖毒品。小林想,“在学校交易,肯定没人注意,再说我是学生,别人也不会怀疑,干一回就不再干了,应该没人知道。”
2008年4月18日,何正以800元的价格在王湘(另案处理)处购买12包“K”粉(氯胺酮),随后将这12包“K”粉分成13小包,每包净重10.02克。带上毒品,他与小林一起到宁乡县某职业中专。在小林的掩护下,何正将13包“K”粉以每包1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双方正在交易时,被学校保卫人员抓获。
何正因多次贩毒,今天,宁乡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小林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零五天,并处罚金1000元。
旁听席上小林的父亲懊恼地低下了头,“都怪自己平时太宠着孩子,养成了孩子大手大脚花钱的坏毛病。”■记者陈月红通讯员肖建实习生申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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