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鲸”吞
2005年3月15日,烟花爆竹批发部的经营许可证办了下来,3月18日,营业执照也办了下来。
此时,毛石坚送礼日记上的花费已经达到19万元,而周迪凡也接近8万元。
批发部法人代表为周迪凡,股东三人:周迪凡和毛石坚各占37.5%股份,而周迪轩妻子陈爱民则以监事的名义占有25%股份。陈爱民这份股为空股。
注册成为一个公司成为新的目标,新的一轮送礼又开始了。
2005年4月28日,批发部升级注册成为湘涟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拥有涟源市仅有的两个经营许可证之一。据毛石坚纪录,这一番运作使得他的请客送礼花费达到41万元,而周迪凡也超过10万元,两人为此投入52万元。这些钱大多来自各自亲戚。
新公司成立虽然花费巨大,但全部花费都在请客送礼上。在人员工资、货仓、办公设施上没有投入。
请客送礼效果显著:根据涟源市工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湘涟公司成立日期是2005年4月28日,但是,在娄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湘涟公司《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上,却注明2005年3月16日核发,也就是说,公司尚未成立,就已经得到了安监部门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最重要的变化在于新公司登记的股权结构:注册资金80万元,其中陈爱民28万元,周迪凡26万元,毛石坚26万元。陈爱民成了董事长。周迪凡失去了法人代表的位置。
毛石坚和周迪凡向周迪轩表达了不满:钱都是我们俩出的,陈爱民只是空股,怎么反而成了大股东,进而当了董事长,控制了公司?“但是周迪轩说陈爱民股金必须比我俩多两万,否则这个公司我俩就别想要了。”周迪凡说,虽然自己是周迪轩亲弟弟,但是周迪轩也毫不客气,“刚开始他并不知道这个行业这么赚钱,后来跑多了发现前景非常好,经营好的话,一天赚一万元也是正常的,利润空间巨大,他就变了。”
周迪凡认为,他和毛石坚之所以受制于周迪轩,是因为他俩是农民,没什么官场熟人,而每次请客送礼都是周迪轩出面。因此,虽然花的钱是他俩的,但关系都变成了周迪轩的关系。
周迪轩夫妇彻底把持了湘涟公司。
在送礼日记曝光之后,警方委托娄底市世纪龙司法鉴定所对该公司进行了司法鉴定,2008年3月19日,其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说:“陈爱民担任法人代表,其夫周迪轩担任法律顾问并深入插手公司经营,其女周鸿名义上担任公司会计,但实际主要是陈爱民履行会计职能,会计水平低下,错漏百出,形成了一个把持公司经营及财务的一股独大的局面,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形同虚设。”
湘涟公司似乎成了周迪轩的杰作。根据股东记载,2005年9月30日开业那天,周迪轩夫妇大摆排场,花去资金近10万,给各路领导发放红包。此外,周迪轩的亲属也纷纷赶来看热闹,每人得到红包200元。
周迪轩以前在司法局工作,而陈爱民在文化局工作,夫妇俩对烟花爆竹行业以及企业经营都缺乏经验,在他们的掌控下,公司经营陷入混乱和困顿。
周迪轩的主要对策是以公司前景吸收新的投资,据司法鉴定称,他至少收取了廖子求、周建明、刘省娥等8人207万元以上的投资款,而这些股东都没有进行注册,成为非法定股东。同时,陈爱民收取各鞭炮厂家质保金以及大笔的各配送网点押金。但是,这些钱并没有完全用于公司正常经营,而是陆续支付与公司经营不相适应的非正常业务费用开支,最终使得湘涟公司出现严重的账面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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