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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爷爷状告两岁孙子要房产

  小静(化名)是一名小男孩,在他刚满两岁的那天,74岁的爷爷将他告上了法庭。
  
  被告才两岁。
 
  这在株洲地区前所未有,在全国也相当少见。昨日,这宗爷爷状告孙子的产权纠纷案,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调解终结。
  
  购买新居后发生不幸
  
  2004年11月28日,小静满月,一家人非常高兴。他的父亲委托他的爷爷凌老汉在株洲市中心购置一套上等住房。2005年春节一过,凌老汉就开始为购房一事奔走。当年3月,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收购株洲市原贺家土百货商场,建了一栋23层高的商品房。凌老汉随即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
  
  天有不测风云。2006年农历正月初八,凌老汉的儿子在去岳阳亲戚家拜年时,遭遇车祸不幸死亡。
  
  爷爷索要已赠送的房子
  
  2006年3月,新房子要办房产证了。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多次催促凌老汉前去办证,可他为房子应该办在谁的名下犯了愁:办在自己名下不太好,因为大部分购房、装修款都是儿子给的;办在儿媳名下也不太好,因为儿媳还年轻,以后一改嫁,房子可能落到别人手里。
  
  经与儿媳协商,凌老汉决定将房子赠予孙子小静。之后,他的儿媳拿到了房产证。
  
  半年后,凌老汉和儿媳之间因家庭琐事发生不快。他开始担心,孙子还小,万一儿媳将房子卖掉怎么办?他向儿媳提出,房产证交给自己保管。但是,儿媳始终不同意。在孙子小静两岁那天,凌老汉将小静告上了芦淞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自己。
  
  调解结果:房产各占一半
  
  小静的母亲作为小静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经审理,芦淞区人民法院将房屋所有权判给了小静。凌老汉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凌老汉,小静的母亲不服,提出申诉。
  
  考虑到诉讼双方的关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希望通过组织调解解决诉争。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房产所有权由小静与凌老汉夫妇各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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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利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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