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湖南省县以上城区零售药店合理布局问题召开了听证会,最后决定不将距离限制作为零售药店开办的前置条件。今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听证行政决策结果通报会,表示将于7月底开始试点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三个等级。
在通报会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桂生表示,除零售药店开办不设限外,省药监局方面还作出了四条决策:积极引导,鼓励新开药店零售企业或已开办的零售连锁企业到药店数量相对不足的人群集中居住区、乡镇街道、郊区等地开设药店;通过广泛调研,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零售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严格标准,积极探索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的新路子;强化自律,不断增强零售药店的诚信经营意识。
同时,为了避免无序竞争、以及用药安全问题的出现,省药监局还决定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刘桂生介绍说,“一级零售企业只能经营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和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则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省药监局将对三个级别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对于三级零售企业实行网络监控等极其严格的监督管理办法,以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的三级分类,药监局已做出了详细的计划,7到12月为试行期,而后将出台三级零售药店的具体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