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丈夫王菲与第三者出现婚外情,妻子姜岩跳楼自杀,引发众多网友对王菲的谴责和怒骂,这起备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日前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
本案中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于2007年12月29日从24层的家中纵身跳下,在自杀之前,她写下“死亡博客”,记载了自杀前的心路历程,还提及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
此后,大旗网、天涯论坛以及姜岩同学张乐奕注册的“北飞的候鸟”网站的部分文章披露了王菲、第三者东方的真实姓名,以及王菲的工作单位、居住小区。有的网友甚至到王菲父母家门口写下“逼死贤妻”“贱人”等字句。王菲由此将张乐奕和3个网站告上法庭。
原告 以被告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要求被告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2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赔偿金额。
被告 被告张乐奕的律师称,王菲的姓名、单位、电话等属于商务场合用于交流的信息,披露这些信息并不属于侵犯隐私权。另外,王菲因婚外情导致妻子自杀。人们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作出评价也不侵犯他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