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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干部私驾公车一律免职 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据《春城晚报》报道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印发《昆明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严禁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上下班;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一律免职处理,其他非领导人员一律停职处理,导致事故和伤亡损失后果的按党政纪严肃查处。

  《细则》明确:公车是指昆明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车辆管养费用支出,不得挤占和挪用其他业务经费开支,不得向下属(所辖)部门单位摊派车辆运行费用。

  《细则》规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值班车辆或应急、处突等工作备用车辆外,公车一律统一定点停放。严禁公车私驾,未经组织许可擅自驾驶公车,一律视为公车私驾。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凡违反《细则》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给予免职处理;导致交通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毁或丢失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驾车者自负,再按党政纪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其他非领导人员违反《细则》规定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导致交通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毁或丢失等情况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驾车者自负,再按有关党政纪及法规严肃查处。

  通知还强调,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应向社会、干部群众公布公车私用私驾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公车私用私驾的人和事,一经核实,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京华时报)

编辑:罗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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