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经讯(记者 陈敬儒 实习生 周婷婷)据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0月,全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出教育收费违法案件23件,违法金额648.92万元。查出的教育违法收费主要表现为: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强制收取体检费,中小学补课收费,学校收取择校费不规范和代收费多收不退等。这是海南经济报记者昨天从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获悉的。
自立项目收费。如2008年,某考试局自立项目收取英语A、B级考试费3.9万元。某教育研究培训单位向教材出版单位收取培训费和网络资源建设费22.8万元。海南两所中学按25元/人向学生收取校园一卡通费4.69万元。某师范大学食堂按16元/人向学生收取饭卡费1.39万元。
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如2008年某考试局多收一科高考考务费144.75万元。某大学向计划内博士生、研究生收取学费45.92万元和高于政府定价收取学生宿舍超定额电费4.66万元。某师范大学将计划内研究生按计划外收取学费4万元和文史类专业按理工类专业超标准收取学费10.18万元。
强制收取体检费。如2008年,某大学违反自愿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原则,在新生入学时按每生80—190元不等,一次性收取学生在校期间体检费57.19万元。某师范大学在新生入学时,按每生100—190元不等,一次性向学生收取三、四年体检费9.75万元。
中小学补课收费。海南某两所中学2008年分别向学生收取补课费39.05万元和41.55万元。定安县某中学通过家长委员会向3826名高中学生收取补课费48万元。琼海市某中学收取补课费9.74万元。检查进一步发现,大部分学校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收取补课费,不开收据、不入账,由学校指定的老师或所谓的“家长委员会”管理,公款私存。
学校收取择校费不规范。部分重点高中存在违反国家招收择校生的“三限”规定,超出计划指标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如海南某两所中学2008年超出计划指标分别招收择校生94人,多收择校费56.42万元和招收择校生340人,多收择校费64.26万元。海南某中学2008年在向高中学生收取择校费后,再收取学费共24.6万元。
代收费多收不退。2008年琼海市两所中学向高中生多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26.07万元,东方市部分中小学校向学生多收课本费30万元,未清退给学生。
我省七厅局开展教育收费检查
海经讯(记者 陈敬儒 实习生 周婷婷)昨天,海南经济报记者从省物价部门获悉,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10月15日至12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省物价局等七部门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省直及海口市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同时组织督查组严格督查市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