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贵阳10月30日消息(记者 王贵山 邹荣然 实习记者 丁静)记者近日从贵州省卫生厅了解到,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的《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有关要求,从今年起,贵州省将按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标准,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28000余名乡村医生予以补助,以进一步健全政府对村医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的机制。
据贵州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贵州省人民政府日前作出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相关要求,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补助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