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通信管理局获悉,近日,省通信管理局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0年起将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由现行的0.30元/分钟调整为0.20元/分钟。
据悉,这是2007年以来,我省第三次降低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此前,我省已先后两次下调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2007年1月1日由0.48元/分钟调整为0.40元/分钟,2008年1月1日由0.40元/分钟调整为0.30元/分钟。此次调整后,我省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将比2006年底下降0.28元/分钟。
通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零时起,省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可在上限标准范围内自主制定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履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后执行。实际执行资费方案低于调整后上限标准的,应保持不变,不得借机涨价。
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是指同属一个长途编号区范围内,城区至县或县与县之间通话所发生的通话费。(大河网--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