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戴先生也打了一个比方,是什么水果就应该什么味,但是人们有这样的疑问,同案不同判也是有它的道理的,比如我们国家地域广阔,可能在东部地区适合,在西部地区就不见得适合?
白岩松:
但是我觉得,虽然目前这是一个带有情况、特殊阶段所看到特殊的处理,但是归根到底的发展方向还是要按同案同判的方向去走,因为我们毕竟是依法治国,而不是依法治省,所以它的法律的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性,对于大家的公信力不采用一种赌博式的犯罪,说我可能在这里不会判那么重等等,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其实曾经在辽宁某一个市,事隔两年同样一个事情,一个人穿越铁路线被撞死了,另外一个人也是因为穿越铁路线被撞死了,前者被判的是他被撞者主要责任,后者被判铁路局负主要责任。同样的案情在同一个地区甚至同一个法院都是不同判,你觉得老百姓心里会怎么想?
我特别今天在节目结束的时候强调,刚才就在节目开始前五分钟,我调出了《新闻联播》当中的一条新闻,大家不妨听一下。
我们的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同志今天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第二次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汇报会讲话,在这中间有这样的内容,“要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深层次问题上下工夫,要勇于突破一些明显不适应当前形势的条条框框,没有突破就不叫改革,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倾听群众意见,看他们期盼的改革是什么,怎么改才符合群众意愿。”再注意这句话:“要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对涉及到需要制定、修改相关法律的改革项目,要提前规划,与立法机关搞好衔接。”
主持人:
今天我们关注的这些事情,不妨也看看网友是怎么评论的,有一个网友说:“没有污染环境的法律吗?这是法律的缺失。”
白岩松:
其实这方面的法律在建设。
主持人:
“盐城水污染肇事者判死刑也不过,因为它危害了几代人。”这就是刚才我们说的民意的处罚。
白岩松:
没错,但是还是要回到法律的框架当中去解决大家情感上的愤怒,当然如果法律进行相应的调整,可能有助于将来我们在污染环境的情况出现了个别越来越重的案例,要起到警示的作用。
主持人:
这个跟那个差不多,都是一种民意的表达。“原来法律是选择题,想用什么罪就用什么罪,那以前都在纵容吗?以后会不会又变回以前的罪?”
白岩松:
我觉得恰恰不是一个选择题,其实现在各个地方开始出现了所谓首例,危害公共安全罪,出现了这样一种罪名,投放危险物质罪,开始出现首例的时候,就说明我们的司法人士已经意识到,在新的时代下,用原来的处理可能会有问题,所以这是改革动作的一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