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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求”着考生去外地院校一败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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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早前媒体报道,今年上海出台了5项优惠政策鼓励学生报考外地院校,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上海市生源考生,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对线下的考生,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资格线上生源不足,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上海市生源考生。

  凡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凡被外省区市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被外省区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区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生源考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学生信息将由工作人员鉴定后进入求职信息库,并可得到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

编辑:王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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