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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关键在刹不在杀

  陈同海案一出,网上沸汤一般,很多人把关注焦点放在了陈同海这个厮该“杀”不该“杀”的问题上。然而在老衲看来,杀头不过碗大个疤,杀还是不杀,本不应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要知道,杀,固然可以大快人心,威震敌胆;不杀,却也可以鼓励那些被抓贪官积极“坦白”,改变现在一些人心中信奉的“反正都要死,何如引刀成一快,幸福全家人”的“贪官法则”,最大程度降低有关部门突破“贪腐邪恶轴心”同盟、追缴赃款的成本。

  陈同海这厮凭什么能搞这么多钱?凭的就是他曾经作为堂堂中国第一大国企 “扛把子(老大)”的江湖地位和权力。国企牛啊,君不见,国企买地则地贵,国企入市则股红。然而,就在我们欢呼于统计报表上又有哪几家国企进入“世界500强”的时候,国企腐败案件频发的事实,不由让我们平生了几分担忧和不安。

  老衲仔细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的一些言论,这可是官方定论!里面就明确说,陈同海搞钱,就是通过担任中石化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独断专行,对下属企业的各类事务横加干涉,为“请托人”谋取巨大利益,从而大搞权钱交易!将近两个亿的受贿金额,绝不是一朝一夕,一时一事就能被陈同海搞到手的!

  而今年五月份,检察机关对另一家规模小得多的国企——海南省旅游总公司的“扛把子”王俊武的起诉书上就写明,这个厮也利用国企“当家人”的职务之便,受贿将近一个亿。

  从这两起案例来看,老衲坚决地认为,“杀”和不“杀”的讨论,不及根本,不见本质,不妨休矣。因为涉案金额的巨大,更重要的不是说明某个人多么可恶,多么该“杀”。数额之所以如此巨大,恰恰说明如何从制度层面根本性地“刹”住国企“扛把子”陈同海、王俊武们为所欲为、捞钱谋私的问题,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关注、必须关注的关键性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早在2004年12月12日,我们国家就有四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2009年5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正式“转正”,转正之后的法规于7月13日在新华网等网站公布,老衲曾经认真拜读研究,应该说,“转正”之后的法规条文对于如何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扛把子”如何为人、处事、行权,都做出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对于如何监督、制约国企“当家人”,也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意见。现在的问题是能否落实到位!

  不落实,靠“杀”,震慑只是短暂的。“诱惑”面前,“出轨”越权搞私利就难以避免。而如果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贯彻是难以落实、执行更难以到位的。在这方面,中央纪委的三次全会中作了强调,网上转引纪检监察报的报道称,最近中纪委的贺书记还专门召集各省的纪检监察一把手去研讨如何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几个新出台的文件。在老衲看来,除了寄希望于官方的努力外,我们网民也不妨在各种场合发挥自己的作用,给他们提提意见,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个信息迅捷开放的平台,对身边“国企不平事”充分加以揭露,帮助和促进“有关部门”更好做好工作。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刹”住近年来国企腐败案件频发的“歪风”。

编辑:袁利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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