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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单身无房大中专生可购买廉租房

  昨日,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场会在三明永安举行。会上提出,从2009年起到2011年,我省将争取用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市、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计划新建3.26万套廉租住房,新增租赁补贴1万户。

  廉租房可回购 但不得上市交易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廉租住房保障主要以实物配租为主,实物配租的比例原则上应当达到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80%。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先租赁货币补贴,逐步向实物配租过渡的办法,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比例。

  同时,政府的部分廉租房可向住房困难家庭出售,但是租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廉租房总量的50%以上。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如愿购买廉租住房,可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也可按比例分期付款。廉租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产权的,经批准由当地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享受廉租的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可以按照略低于当地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租金。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 无房户者可纳入保障

  此次会议还提出,各市、县原则上应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同时,对于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且单身无房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保障面,保障范围可扩大到有需求的中心镇。在会上,苏增添副省长强调,大中专毕业生刚毕业从事工作,收入不高,城市住房租赁对于他们的收入来说租金偏高,特别是外地进城就业的大中专生,在申请上可适当优先考虑。

  记者还获悉,根据相关政策,保证不低于10%比例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而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在统一规划的同时,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主体、民间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发现偷工减料 追究主管部门责任

  副省长苏增添在会上强调,各部门对保障房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偷工减料。建设方不要对保障房进行歧视性装修。他强调,省政府将组织审计部门对保障房建设每个环节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偷工减料,就追究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据了解,为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在廉租住房基本设施中必须配备厨房、卫生间等入住基本设施,交付使用的住房应简单装修,方便低收入家庭入住。而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的基本居住标准,新建廉租住房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各地也可以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代际、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同时,各地应该通过配建、集中新建、收购、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增加的住房,优先作为廉租住房房源,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要优先用于解决城市棚户区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海峡都市报 杨永敏)

编辑:徐攀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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