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亮点
全职太太有权掌握家庭财务
针对全职太太逐渐增多、但是女性并不掌握家庭财务状况的问题,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女方有权了解由男方管理的共有财产状况。男方在处置登记在其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时,应该征得女方同意。
招聘中不能出现“仅限男性”
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女职工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应约定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歧视性内容。
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招用标准。招聘广告中也不得含有歧视妇女的内容。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解释说,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中不能出现“仅限男性”。
妇女病应免费定期普查
草案中规定,本市拟建立妇女病定期普查制度。其中,女职工进行妇女病检查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担。而不属于单位职工的妇女的妇女病检查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具体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由市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