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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案匆匆结束 受害者家属至今仍不知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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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旁人眼里,王清很单纯,喜爱打扮,容易上当。去年,在当地老司法局家属楼3楼,王清被一个叫冯支洋的教师夺走了第一次。现在她还经常做噩梦,“梦里许多陌生人用鞭子抽我,我声嘶力竭地呼救,却只引来旁观者的哄堂大笑”。

  王清的父亲婉拒了记者的采访。熟人说,他现在很痛苦。

  争议:最早受害者关键时刻失踪

  康勇知道女儿被欺负,还是去年10月份专案组来电。“康倩和朋友一起到深圳去打工,公安局让我找她回来辨认嫖客。可她一句话都不肯说,也不承认被男人欺负过。”

  时间倒流,康倩6年级时就认识了涉案的另一被告凌熊。经警方调查,2007年10月,37岁的社会无业人员袁莉、14岁的辍学女孩雷丽及其15岁的男友凌熊3人商量,由袁莉负责提供场所并联系嫖客,雷丽和凌熊负责寻找女学生带到位于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的袁莉家中。

  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雷丽和凌熊先后在县城的3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门口附近守候,多次将李瑜、康倩、王清等10多名中小学女生(多名女生当时未满14周岁)挟持、哄骗到偏僻处,以要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威胁手段胁迫到袁莉家中。

  康倩就是最早的受害者之一,“也是知道最多的人”。她近两次失踪都是在案件关键阶段,这让康勇不得不有所怀疑。4月9日,康勇去派出所报案。接报的民警说,“你姑娘不听话,可能去耍朋友了,在街上看到我就通知你。”

  然而,目前关于案件仍存争议。当地检察机关以“嫖宿幼女罪”起诉,理由是量刑起点比强奸罪高。但这是否对受害女孩公平尚无定论。

  让人无法忽视的是受害女孩与被告之间巨大的年龄和势力差异。习水县公安局局长陶冬此前透露,除被起诉的8人外,警方还依法对嫖娼的违法行为人李某、班某等9人进行了治安处罚。“这些人中,既有煤老板、个体户,也有普通市民、农民等,他们在袁莉家里嫖宿的是社会上的卖淫女。”陶说,对他们处罚的金额从2000元至5000元不等。

  “康倩是受害者。再怎么样,她也是一个小孩子,怎么可能参与在里面,只能是被胁迫的。”康勇说。

  “康倩坏掉了。”康勇曾经这样比喻。当记者就这个问题追问时,他说,康倩始终是他的女儿,如果有学校能够教好康倩,他就是砸锅卖铁也要送康倩去。王清家人也表示想为王清找一家封闭的学校。

编辑:王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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