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佩静(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国资处处长):
2007年3月1日以后,所有的房子买卖的话,都要进入温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络上挂牌销售,以前没有进入网络销售,是这样的,人们就可以通过各个渠道,到各个销售单位去买。
解说:
谁都可以购买房子,真是这样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先去看看这些安置房到底是什么样的房子吧。
据了解,这些安置房大多座落在温州繁华地段,都是在2005年到2007年之间建造的新房,其中一部分还是稀少的顶层房、跃层房,以温州大南门的顶楼跃层为例,目前市场价要卖到每平方米四万元,而当时评估价只有一万元,是现在市场价的四分之一。另一处受争议的安置房是位于温州市中心地段的莲花大厦,距离温州市著名的五马步行街只要十分钟,是购买者按照每平方米8000元的暂定价购得。
据《温州市都市报》2005年1月的数据,2005年年初,温州市区住宅最高房价已经达到每平方米1.2万元,如此粗略计算,在当时就可获利约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安置房的总面积达到23700平方米,平均下来人均购房面积为160平方米左右,其中最大一间房屋的面积竟高达329平方米,买主是温州市房管局的某领导,如果这样的房子谁都可以买,估计精明的温州市民会抢破头。但现实的情况却是,这些房源都没有公开发售,是买者都是一些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金佩静:
是2004年到2005年期间的事,不是我当初的事,所以我也不太清楚。
解说:
目前,温州官员购安置房事件仍然是一团迷雾,民众许多的疑问至今仍然没有答案,面对温州方面目前给出的简单回应,民众们需要更多的公开解释,才能够解开心中对特殊群体利益摄取的担忧。
主持人:
王教授,咱们先来定义一下这个安置房,安置房的投资主体有可能是谁?
王锡锌:
通常有两类,因为所谓安置房是指拆迁安置房,它主要是因为城市规划、旧城改造,以及土地开发而进行拆迁,这样对被拆迁人就要进行安置。所以从这样的定义来看,投资主体一类是政府,另外一类可能是土地开发商。
主持人:
今天我们说的温州这件事投资主体是政府。
王锡锌:
从目前的报道情况来看,比如说市政府只派国资处的官员来做新闻发言人,来介绍情况,我想可能是由政府来投资的这样的安置房。
主持人:
那作为一个政府是投资主体的话,我们就来看,首先它是一个多余安置房,按暂定价销售给外部人。那首先第一个问题,安置房在目前这种城市高度发展,拆迁户很多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出现多余的现象。
王锡锌:
多余要看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比如说就某一个项目的拆迁来看,可能我们建起来的安置房好像暂时多余了,但是可能城市还要不断地拆迁,还要不断地改造,这样的话其实从长远来看,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也不应该存在所谓多余一说。
主持人:
好了,我们就假设它是存在多余的这种安置房,那这个安置房能不能出售,因为我们刚才确定了一个它的主体,政府是它的投资主体,政府投资主体的安置房假如出现了多余的现象,那它应不应该到市场上去出售呢,可不可以到市场上去出售呢?
王锡锌:
从目前各个地方的一些规定来看,假如存在所谓多余的安置房,也就是所有被安置户都已经安置了,那么这时候我们说有多余,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来销售,但这个销售必须具备两个硬性的条件:第一,这种销售必须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第二,价格必须要经政府的通常是物价、财政、土地和计划这些部门审核,并且报政府批准,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