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救灾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受灾基本情况。
瞒报谎报灾情将受处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当同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接到重、特大灾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迟报、瞒报、谎报灾情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救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当前我国救灾工作管理体制不顺,有关部门在救灾工作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不清,影响了救灾工作的效率。征求意见稿规定,救灾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的工作。
灾害风险调查结果适时公布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综合灾害风险调查,对灾害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登记和评估,编制灾害风险图。综合灾害风险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地震、气象、海洋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
附件救灾工作四大问题
1.当前救灾工作管理体制不顺,有关部门在救灾工作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不清,影响了救灾工作的效率。
2.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大多只适用于单项自然灾害,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缺乏法定的联动机制,未形成救灾的统一规范。
3.救灾准备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在救灾资金、物资储备、技术手段和信息共享等方面保障不足,重大灾害发生后救灾工作不力。
4.有的地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或者骗取救灾款物的现象仍然存在,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