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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校长通报论文剽窃事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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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海波论文事件”发生后,学校多次明确表示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查清一个人,处理一个人。至目前为止,学校为此事件召开多次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处理结论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同时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和教育。

  “贺海波论文事件”给浙江大学声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也予以我们深刻的警示: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一刻也不能放松学术道德建设。“贺海波论文事件”揭示了我校在学术道德建设与学风管理方面的诸多不足。我校已经向所有研究生导师发出了“五不准”通告:即不准代通讯作者投稿,不准擅入通讯作者的期刊帐户和电邮,不准设立公共投稿帐户,不准代签版权转让页,不准泄露投稿联络信息。我校一定要举一反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学术道德建设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文化氛围。下一步将构造学风监控的预防体系、防范体系和惩治体系,着重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中央和教育部领导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开展“学术道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从3月16日开始,学校将开展系列专题活动。

  (二)认真查找梳理学校学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学术道德行为管理规章制度。修改完善《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三)进一步加强新教师和博士后人员的学术道德建设。推动博士后人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新教师和博士后人员岗前培训。实施博士后人员与合作导师签署学术诚信公约的制度。

  (四)加强研究生、本科生的学术道德建设。通过入学教育、专题培训、论文指导等多种环节,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开展学术规范的训练,努力使广大同学形成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强烈意识和良好习惯。

  (五)加强学术文化建设。宣传历代浙大学人严谨治学、诚实做人的品格风范,“只问是非,不计利害”的求是精神。宣传当代浙大师生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学术氛围。

编辑:王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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