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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放假安排公布 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星期六至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森林防火等各项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编辑:徐攀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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