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符合引渡条约规定
对于外界普遍关心的此次“违约”产生的法律后果,此间已经有舆论称,根据法国法律规定,蔡铭超可能面临6个月的监禁。不过,君和律师事务所马建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便这项“罪名”成立,不过根据目前中法签订的引渡条约,中国公民不是引渡对象,因此蔡铭超在国内仍然可以免受牢狱之灾。
马建军表示,由于蔡铭超确实参与竞拍,并最终落槌成交,所以民事合同关系的确立是毫无疑问的。而且,由于此次拍卖的数额十分巨大,因此也够得上刑法。法国方面也许有权起诉,不过即便如此,由于蔡本人在中国境内,法国方面至多只能发布通缉令。
另外,根据2007年3月20日中法两国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第二条和第四条中规定:“根据双方法律均可判处一年以上徒刑或者其他更重刑罚的犯罪为可引渡的犯罪。”以及“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具有被请求方国籍,应当拒绝引渡。”所以应该说,蔡铭超是安全的。“不过这也意味着他出国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如果入境和法国有引渡条约的第三国,而且引渡条件另有规定,法国也许有权利要求引渡。”
话题超出法律范畴时,马建军也表达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最有效的抗议是国家文物局的那个声明,这才是依法抗争,而现在蔡铭超的行为就有了以‘擦边球’对抗不合法的意味。”而这样“对抗”的结局,对蔡铭超自身信用会造成不良影响,而这很有可能导致以后中国人再参与西方拍卖活动时会受到诸多限制,也可能被提高准入门槛。
马建军认为,表达爱国情操无可厚非,不过我们在如何涉及跨国度、跨民族、跨文化、跨时空的文物追索事件上还需要更充分的经验和法律准备。
据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3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要求圆明园流失文物回到中国,反对强行拍卖这些文物的行为。秦刚在回答有关提问时提醒大家注意:“这些文物原本是中国的,是被西方列强掠夺并非法流失到海外的,大家在看待这个问题时不要偏离问题的实质。”
关于有关个人参与竞拍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和兔首铜像的情况,秦刚指出,他本人和中国有关文物部门是在2日有关基金会和个人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后才知道的,事先毫不知情。对这种非官方的行为,他表示对此不作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