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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投票权超业主 业主首次告赢业委会

  西城区万通新世界广场在一次业主大会上投票通过了变更物业费的决议,其中开发商以业主身份投票就达到4.8万份。认为自己利益受到了侵害的业主王女士将召集业主大会的万通业主委员会起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市一中院根据《物权法》终审判决撤销业主大会决议。据悉,此案为北京首例业主告赢业委会案。

  2005年11月,万通新世界广场成立业委会。2007年8月,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发布公告,称业主大会通过决议,物业费的收取将增加包干制。决议涉及到是否与万通物业公司签订一份新的物业合同及物业费的变更,但是业务会却委托万通物业公司具体操作书面征求意见和投票统计等关键环节的工作。

  在业主大会投票权数的计算上,王女士与业委会存在争议。共有面积近8万平方米的业主投票权参加了投票,其中开发商以业主身份占了4.8万平方米。王女士认为开发商不可能拥有4.8万平方米的投票面积,决议存在虚假,请求法院确认业主大会程序违法,投票无效,并撤销业主大会决议。

  一中院终审认为,开发商是否拥有4.8万平方米投票面积,对决议是否通过至关重要。双方对该面积存在争议,而业委会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可以认定物业费增加包干制方式没有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业委会擅自增加包干制内容可能损害王女士利益。据此一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业主大会决议。

编辑:袁利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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