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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家族敛财术:“一个中心,七种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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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尊敬与同情,给陈水扁一家带来的不是更为谦恭,而是让深藏的恶劣品性更加暴露,让他们更肆无忌惮的胡作非为,让他们的敛财手法更推陈出新,更让他们将变态视为常态。

  总结起来,解读陈水扁家两口子的敛财术,有一个中心,七种手法。

  一个中心:简单的说,在陈水扁眼中,“国家就是我家”、“国库就是我家小金库”、“官员尽是我家小爪牙”。既然如此,不拿白不拿,拿了白拿,结果当然是不拿才怪。

  七种手法:

  一、巧取豪夺。“外交”机密费用、“国务”机密费用,均属机密,想拿就拿,死无对证。陈水扁任职期间偏好“出访”,每次“出访”,多则取百万美元现钞,少则几十万美元,无凭无据,任凭上下其手。

  二、量身定制。假借拼经济,协助工商企业发展,制定政策、安排专人、筹划专款,图利特定人士,并藉此收贿。南港案建馆案、龙潭土地案。陈水扁两口子就收了五亿以上新台币的贿款。

  三、强买强卖。吴淑珍元大建设马家一品苑的购屋案,是典型的个案。吴淑珍以看上一品苑的豪宅,表态购买,以一亿七千万元新台币的价格求购两户,而元大马家再免费送两户,至于前两户的款项,吴淑珍则要马家从马家给的所谓两亿“政治献金”中自己扣,而马家畏于陈水扁的权势不敢扣只能自认倒霉。同样的,国泰世华银行的豪华保险库承租案,也是相同手法。

  四、中介标售。陈水扁推动的“二次金改”是最典型的例子。陈水扁以提升公有银行效率为名,放手让私人小银行兼并比他们规模大十倍、百倍的公有银行。而陈水扁一家则在这个所谓的金改过程中 ,让各家竞争的私人银行看着办,看谁付钱最多,就让谁获得银行的兼并权,而陈水扁则从中每家获得几亿,甚至几十亿的介绍费。

  五、买空卖空。这是陈水扁两口子最擅长的敛财手法之一,尤其是以所谓的活化公有资产为名,出售公有土地,只要建商出手让两口子满意,二话不说,一块公有土地就不知不觉中,转到了建商手中。检方就曾指出,陈水扁洗钱案中的要犯之一蔡铭俊,就利用姐姐蔡美利跟吴淑珍的同学关系,在外很吃得开,连价值四亿元新台币的精华区公有土地,都能以一亿三千余万元的低价“先租后售”,现赚二亿七千万。而根据统计,陈水扁在任八年,几乎无时无刻不在卖公有土地。由于实在卖得不像话了,马英九上任后,不久就暂停了公有土地买卖的做法。

  六、充当门神。即使属于民间企业的交易,只要有利可图,也逃不过陈氏两口子的垂涎。甚至连国民党的复华金控出售案也难逃魔掌。至于曾经引发台湾社会纷纷扰扰的sogo百货转手案,有意愿的买方若不接受扁家的指挥,后果自负。有台湾金融艾科卡之称的林华德,因为想拿下SOGO,不接受扁家指挥,造成自己官司缠身,甚至连他的夫人叶素菲也立即因案爆发遭判重刑。而当年辜廉松家族的中信金控拿下开发金控,想进一步拿下国民党的复华金控,但是元大马家已用钱买通了吴淑珍,辜家不知轻重还想插手,结果辜家二少辜仲莹被吴淑珍叫进官邸痛骂,叫辜家不要“肖想”(闽南语:别想太多),辜仲莹甚至被骂到飙泪。最后,这些交易案完全依照扁家的安排,扁家也拿到保护费。

  七、强索白拿。这应属陈水扁两口子最等而下之的敛财手法了。吴淑珍透过所谓的贵妇团搜集发票报销“国务费用”,据为己有。吴淑珍也扮演股神,炒股票只赚不赔。买珍宝只看不买等着送。有传言指出,甚至所谓的贵妇团也成为受害者,吴淑珍与贵妇团聚会经常会眼观四面,有时看到贵妇身上挂着她喜欢的珠宝,还会琢磨再三,明示暗示,搞得贵妇团只得识趣的双手奉上免遭不测。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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