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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落实建议不“过夜” 火速出台超市食品安全政策

  正在进行的政协辽宁省十届二次会议上,一份“关于重视超市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备受关注,并得到政府9个省直部门的现场答复。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此紧急出台了今年的“1号文件”,着力解决超市食品的安全问题。

  这份名为《关于重视超市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最早是由农工党辽宁省委提出来的,随后得到了与会众多辽宁省政协委员的响应。这一建议指出,超市的生鲜食品源头存在隐患,超市也缺乏有效的供应链监控管理,特别是超市的自制食品质量令人担忧,亟待有效整治。

  辽宁省政协常委、农工党辽宁省委副主委屠国权认为,超市在食品的流通环节、质量与安全控制和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消费者对超市食品依赖度较高,应该是食品销售比较安全的通道,但仍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比如食品类进货把关不严,批量进货仅核对数量,自制或再加工食品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合销售,滥贴生产日期标签,销售过期食品等问题。还有委员反映,食品从生产、加工、流通到上餐桌的过程中存在“多个部门同管,多个部门又都不管”的情况,这种情况应该由政府进行部署,确保各个环节都有人专门检查负责。

  据悉,上述建议提出后,引起了辽宁省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包括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业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等9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很快到政协会议现场进行了答复。辽宁省工商局纪检组长郑红一表示,去年对超市的检查中合格率为95%,超市流通的食品相对安全,但在超市现场制作的食品容易产生问题,这些应该成为全省工商人员检查的重点。

  根据政协委员的建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与各方面协调和研究后制定了2009年一号“红头文件”,阐述了即将采取的措施以及新的一年的工作重点。这个局还表示今后将与工商等部门联手,定期对超市进行突检。与此同时,有关加强责任追究、完善分级监管等实质性举措也在制订实施中。

编辑:王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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