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结局

资料图:林彪的一家
1973年8月,中央决定,开除李作鹏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李作鹏为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判处他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刑后,李作鹏在秦城监狱服刑。中央有一个精神,对李作鹏这样历史上有战功的人,在生活待遇上是从优的,因此,他在狱中的待遇是很好的。后来,根据有关政策和李作鹏的身体情况,他获得保外就医。在保外就医期间,上边发给他足够的生活费。
从党和国家对他很关照这一点来看,李作鹏也算是老有所养了。来源: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