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12月24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八个严禁”,认真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制止收送款物歪风和奢侈浪费行为,认真做好关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等拜年活动,严禁以茶话会、联欢会和年终评比表彰等各种名义违反规定发放钱物,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和进行高档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收受干股,严禁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严禁用公款印制、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通知》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着力解决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环境污染问题。要广泛深入开展节日送温暖活动,认真做好特困干部职工,特别是劳模、先进工作者、家属下岗失业的干部和离休人员的走访慰问工作。要加强对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救济和捐助款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必须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理。对由于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两节”期间奢侈浪费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郑 颖 赣 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