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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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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为给困难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援助,帮助其实现就业,近日,省劳动保障厅下发通知,2008年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今年各地受理失业补助金申请的起始时间统一提前至2008年12月22日。

  应届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2007届高校毕业生有1.1万人领取了不同期限的失业补助金,共计1400余万元,人均每月320元左右。省劳动保障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说,失业补助金的实质是“求职补贴”,困难家庭的2008年高校毕业生当年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可持相关凭证,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解读

  享受范围

  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应届毕业生应是: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同时属于困难家庭;生源地系我省户籍;毕业当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享受期限

  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从第二年开始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申领地点

  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机构负责受理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期限、发放失业补助金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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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时间

  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未就业的,在第二年1-6月的每月10日前(遇公休日顺延)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失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享受金额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

  停发标准

  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补助:(一)实现就业;(二)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三)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介绍就业。

编辑:徐攀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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