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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返乡农民工创业可获贷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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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四川省劳务开发办了解到,四川日前出台多项失业救助、就业援助和创业优惠政策,帮助失业返乡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

  四川省将加强省内企业就业岗位动态监测,3个月以内累计裁员200人以上,或国有企业裁员100人以上,需要提前1个月向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保障厅报告。在失业救助方面,四川规定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凡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地震灾区企业,可对其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参保农民工预先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在外务工半年以上的失业返乡农民工,3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的,当地政府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失业救助,救助期不超过半年。

  就业援助方面,四川省要求把地震灾区失业返乡农民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失业返乡农民工,并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在创业方面,失业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凭失业登记证明,可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登记费。此外,四川还将失业返乡农民工在城镇创业就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对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记者江毅)

编辑:许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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