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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集会游行法”草案删除不得主张共产主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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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行政院会”今天(4日)通过了《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未来集会游行将改为“报备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修法删除了现行条文第四条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规定。

  据台湾“中央社”4日报道,台“内政部”次长简太郎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指出,这次集会游行法的修正,落实了马英九“把街道还给人民”的政见,最大的改变就是由原来的“许可制”改为了“报备制”。

  简太郎说,原则上集会游行者须在室外集会,由负责人在游行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提出报备书,但如果有不可预见的重大紧急事故,且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者,不在此限。

  简太郎表示,这次修法的重点包括,删除现行条文第四条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规定,以落实表现自由。警察的命令解散权明确限缩在使用暴力、违反安全距离及壅塞交通的情形,且警察须在警告、制止无效时,才能命令解散。

  他强调,对于暴力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者,修法删除行政刑罚规定,让《集会游行法》回归普通刑法,当局希望这项做法能保障和平的集会、游行者能有更宽广的“表现自由空间”。

 

编辑:许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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