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上海12月4日电(记者 吴宇)在4日举行的上海市第15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颁证仪式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委员会主任沙海林宣布,围绕今年7月重新修订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上海市政府近期将出台一系列具体优惠政策措施,增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入驻上海的积极性。
据介绍,这些政策措施涉及财政资助与奖励、出入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货物进出口通关便利等方面。其中,对跨国公司在沪设立投资性公司以及国家级总部的财政资助与奖励分别达500万元和1000万元人民币。
沙海林认为,上海市今年修订并出台的有关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新规定和新措施,进一步优化了上海发展总部经济的政策环境,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上海的发展提供了更便利的运营环境。
今年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重新修订的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新的规定不仅缩短了对跨国公司申请设立地区总部的审查认定时间,放宽了申请认定条件,而且扩展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经营内容,新增了人才引进条款。
例如,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过去对跨国公司申请设立地区总部的审查认定,以30个工作日为限,新的规定缩短为10个工作日;过去,上海要求跨国公司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现改为1000万美元,相关外企进入上海设立总部的“门槛”大大降低。
据了解,重新修订的规定引起了外资企业普遍关注,规定颁布后不到半年,就有20家外资公司申请并被上海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据统计,连同第15批、共20家获颁证书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内,目前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累计已达223家、投资性公司达178家。上海已成为中国内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为集中的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