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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隐形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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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地利益新平衡:

  特殊的转移支付体系

  据透露,改革方案提出,新增燃油消费税连同由此增加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也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改革增加的消费税、增值税,虽然列在中央,但在性质上不是中央收入,中央财政也不用于安排本级支出。除扣除对军队、武警、铁路等必要的补偿外,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

  “我们这里炼油企业少,从生产环节征收,养路费取消后,我们的收入怎么保障?”北方某税务部门人士表达了这样的担心。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也认为,中国地方经济发展的显著差距就决定了,如果央地利益重新分配协调不好,就可能造成税收的偏斜和向资源集中区域汇聚。

  对此,决策层已经有了明确思路。

  据透露,改革方案提出,新增燃油消费税连同由此增加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也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

  改革增加的消费税、增值税,虽然列在中央,但在性质上不是中央收入,中央财政也不用于安排本级支出。除扣除对军队、武警、铁路等必要的补偿外,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

  “这是为了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不受影响。”有相关决策部门官员说。

  农民贾秀田也有账要算。电话里,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家一垧地2008年的费用分别是,一次性肥料1780元,电费400元,翻地、插秧、秋收联合收割分别花费400元、800元、1200元,柴油500元,共计约5000元,其中,柴油费用占总费用的十分之一。

  而这些年,贾秀田种地用的小四轮子车或者304、404大车都不收养路费的,他担心,把养路费转成燃油税,自己凭空每垧地要多花100多元钱。“油价会下调吗?国家会给农民补贴吗?”贾秀田关心地问。

  据了解,改革方案提出,一方面用上述转移支付资金替代养路费等六费基数,并对农田作业、渔业捕捞、城市公交、林业、农村道路客运进行补偿。

  另一方面,增量资金将主要根据各地批发环节燃油销量、交通设施里程以及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分配。

  同时,在保证地方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资金将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确保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则将由财政部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对此,黑龙江省交通厅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养路费取消后,国家基本上会按照以往三年或者五年六费平均的基数返还给他们,“我们并不担心”。

编辑:王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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