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时间之窗的诸多考量
从1998年到2008年,扣除累计的通胀率,如今的国际油价50美元/桶大体相当于1998年的36美元/桶左右,还远没有达到当年中国政府燃油税费改革推出的心理价位。
如今,机会终于来了。
由于全球经济衰退导致能源需求持续下降,7月中旬以来,国际油价从最高147美元/桶一路下行,纽约市场油价日前最低已跌破每桶50美元,至12月4日,已跌破44美元/桶。粗略估计,国内成品油价格大体相当于80美元/桶的水平,已经远高于国际油价。
本报记者获得的信息是,这次燃油税费改革思路,是与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成品油价格下调同步推出。
国家经济信息中心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对记者称:“这是一个非常非常好的时机,非常好的思路。”在他看来,油价与燃油税费的对冲式调整,将最大限度减少燃油税费改革出台时的阵痛。
同时据了解,拟定中的燃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计征方式目前也已基本确定。其中,征收范围将锁定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税范围为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和航空煤油。计征方式则实行从量计征,价内征收。
在税额设计上,方案提出按照替代加补偿并考虑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设计税率。
“燃油消费税虽然不是一个新的税种,但其性质、作用与单独设立燃油税是相同的。”刘桓对记者说。
2006年4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到上述7个税目,并规定了具体税率: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10元。
孙钢指出,由于是固定税额的方式,以后无论油价上涨还是下降,燃油税的税额都保持不变。采用固定税额的方式,国家会有稳定的税源;同时,从长期来看,估计国际油价将来会上涨,老百姓也不会因为油价的波动增加缴税的税额。
不过,刘桓对“从量计征”的方式持保留态度。其理由在于,“从量计征”意味着,不管成品油定价机制怎样,都是按照每升油应该征收的燃油税税额来征收,税额通常比较固定;“从价计征”则以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会随油价变动而浮动。
刘桓认为,历史经验表明,国际油价往往会大幅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税收缺乏灵活性,二者间调控的机能、作用会衰减。
此时推出燃油税改革,政策制定者还有一个重要考量:节能环保助推器。
从1998年到2008年,扣除累计的通胀率,如今的国际油价50美元/桶大体相当于1998年的36美元/桶左右,还远没有达到当年中国政府燃油税费改革推出的心理价位。
然而,时易世变,推动燃油税费改革迅速推出的,还有中国日益严峻的节能环保形势和中国政府已经明确的节能减排方向。
“方向已经明确,目前迫切需要的,便是通过采取坚决、持续性的手段,通过财税政策引导、市场机制的改善,向社会公众发出特别明确的信号。而其中,燃油税显然是一个必要而有力的政策选择。”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能源系统分析和市场分析室主任姜克隽说。
在这一新思路引导下,燃油税当年开征“费改税”的目标,正在逐步转变为更强调促进节能环保这一功能指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