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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醉团伙”、“高等发院”之类的怪名,是否属于“公共场所用字不符合国家规范”?理解上肯定存在弹性空间。这就给行政执法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笔者以为,在法律规定相对笼统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在审批、监管这些“边缘违法”的店名之前,不妨以小范围听证的方式,开放表达渠道,在认真听取各界意见之后,谨慎做出执法选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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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醉团伙”也好,“大浪淘沙”也罢,文字的俗雅无功无过。重要的是谁干的行当干净,无照经营的勒令其赶紧办理,经营内容低俗的赶紧整顿,招牌上的文字雅俗共赏,才能让我们的街道熠熠生辉,也能体现广大人民的智慧、风趣和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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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过多地执着于店名这个字面上的涵义,那么工商局是舍本逐末了。作为一个饭店,最重要的是安全卫生,各种执照是否齐全,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毕竟这些才是事关公众的大事。如今,在竞争激烈的时机,店老板想出一个“锦囊妙计”,尽管有些离奇,但总算体验出他们的创造性思维,而这样的行为对社会也无害处,相关部门完全可以放其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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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城区西郊街道一餐馆,竟然取名为“饭醉团伙”,附近居民及学生纷纷向有关部门反映。街道办和当地工商部门对该饭店进行检查后,决定依法对其予以取缔。据西郊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介绍,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街道办接到群众举报,该辖区某学校附近,有一餐馆为招揽生意,竟取名为“饭醉团伙”,还堂而皇之地做了个灯箱悬挂在饭店门口,夜晚灯火通明,对当地市民特别是学生造成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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