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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媒体“忽悠人”的权利?

观点聚焦:近日武汉女公交司机被打事件、韩寒与作协副主席对杠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两件本无瓜葛的事件由此归于同一个落点:当事人和知情者都埋怨是媒体的断章取义改变了事情在公众面前的性质。一时间网民诧然,纷纷留言谴责这样的失实报道行为。是谁给了媒体这样“忽悠”人的权利?高信息化时代,公众的话语权和知晓权怎能被如此强奸?

  
   

  “把观众看做没脑子的新闻编辑和主持人,其实是他们自己欠缺修养与职业水平,这样的新闻人就是媒体行业的祸害。”9月22日,某传媒人通过其新浪博客,质疑武汉媒体在报道女公交司机被打事件中的言语过激和失实行为,问责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立刻引起网友的关注。翌日,"谈歌”(即被曝与韩寒对杠的某作协副主席)发表日志,陈述语出“韩寒他爹”的前因后果,更无奈地将此事件诩为被媒体打造的“宋人掘井得一人”。(据9月23日新浪博客)
     
      作为一名传媒人,看到这样的日志,心里自不是滋味。曾几何时,记者以新闻原则和道德作为天平,保护着公众的知晓权,赢得了“无冕之王”的美誉。然而随着高信息化时代来临,曾经作为舆论监督主体的媒体却也正接受着政府和群众的“反监督”。公众对信息关注度与辨别能力的提高,给新闻人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激烈的媒体竞争下,找“爆料”、找“焦点”成为一些新闻工作者追求新闻刺激性和关注度的捷径,新闻失实的情况由此屡见不鲜。“没有不能炒、只有炒不好”成了很多媒体搏受众眼球的法宝。

      从当年“芙蓉姐姐”的走红到如今的“韩寒他爹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在新闻事件上媒体正由一个“事外人”、报道者转而成为当事方、介入者,导演着一场场闹剧。当武汉主持人就被剪辑过的所谓“东北人不将女司机当人打”的录像对着镜头大呼“放屁”“畜生”的时候,是否想过自己这种断章取义的报道本身就是对观众低级的愚弄?当记者们刻意去找“谈歌”套话,拿到一句“爆点”就连忙将此大炒热炒的时候,是否意识到这种没事找事的失实新闻是对公众知晓权和话语权的践踏?

      更重要的是随着网络的普及,网民有了自己庞大的信息网络,新闻媒体早已不是受众知晓信息的唯一渠道。当网民们通过其他方式,甚至通过新闻当事人和知情者了解到事件的完整面时,媒体的尴尬和丑陋暴露无遗。而此次博客对事情真相的暴露以及网民们的激烈反应,无疑是给那些“唯恐没戏看”的媒体们一记重重的耳光。如今的观众不是傻子,“无冕之王”也早已成为历史。一个依法治国的和谐社会里,媒体工作者应时刻铭记身上的责任,铭记公众的知晓权与话语权都不容践踏。
    
     我们应该明白,媒体没有“忽悠人”的权利,网民们也不容假新闻的“忽悠”。在这个信息开放的时代,媒体断章取义的报道方式注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当公众有足够渠道了解事情真相、有足够理智去辨别信息真假的时候,“媒体制造”就不再是让老百姓去看别人的笑话,而是看媒体自己的笑话。这个道理,谁都会懂。

金鹰网特约评论员  许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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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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