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打手棒杀口水经济:自掘行业坟墓得不偿失

发布于:2010-06-18 11:14 0条评论 来源:南方日报

  网络打手自掘行业坟墓得不偿失

  面对网络推手目前鱼龙混集的情况,行家和学者却呼吁谨慎封杀,在不触及法律的范围内可以适当宽容,但也有必要作出适当规范。

  广州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刘先生介绍,网络营销成本低、效果前景很好,目前有越来越多人投入到这行业,起步阶段,也要有自己的底线,不能胡乱炒作。

  他表示,目前比较混乱的主要是低端的发帖炒作,例如发帖时把一些产品广告植入“犀利哥”、“芙蓉姐姐”等关键词,让搜索引擎容易搜索得到。这种主要以兼职为主,发几百条大概几百块钱那样。而一些虚假信息、网络恶意攻击的打手也往往藏匿在这类低端的网络推手里面。

  总经理刘先生认为,网络打手是对刚刚兴起的网络营销行业自掘坟墓。这的确可以从短期内达到最大中伤对方的目的,而且技术上很容易,成本也低,甚至不需要什么创意,但一旦网络打手蔓延,最后很可能导致乌烟瘴气,合同甲乙方都失去合作的信心,把市场做烂。他希望在现行法律没有细化规范的情况下,行业应该有意识率先自律。“现在网络监管在技术上都很先进,如果打手发布的是虚假的恶意污蔑、诽谤的信息,通过IP等很快可以查到,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处理,受害方方也很可能会通过法院等渠道起诉,成本其实更高”。

  前车可鉴。曾策划“河南3.6亿巨奖侄子广州招万名老乡回家庆祝”、“少年以死相逼李宇春隆胸”的网络推手“金泉少侠”,最近因文字加工并大量转帖一组名为《深圳流浪汉当街强奸疑似精神病女》的照片,被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条文,拘留了三天。

  ■观点

  若不逾越法律

  可宽松对待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王天权副教授认为,这些网络推手都是有利益推动,从上游的策划者、被炒作方、到中端的传统媒体跟进扩大效应,发帖公司炒作,最后下游的水军执行海量发帖,环环相扣,每一层都能获得自己的利益,或者得到名誉上的提升。而这些网络推手又往往以比较猎奇,夸张的形式展现,引起别人的关注。如果每一个环节都没有触犯伦理的底线,法律的条文,大可以用比较宽松的态度对待这种营销现象。他表示,即使是凤姐的惊人言论,也是一种默认的议题的夸张化,引人关注,“其实就像最近一个媒体调查所说,六成的女生愿意嫁富二代,只不过凤姐说得更加夸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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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闽]